10.3969/j.issn.1006-5466.2004.08.007
税收法规与会计规制引发的流转税差异及其协调
@@ 一、现行税收法规与会计规制在增值税方面的不同规定及其导致的税额差异
(一)关于销售时的价外费用.根据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而现行会计规制中的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在会计核算中,价外费用并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因此,企业计算的增值税与"主营业务收入"不完全具有对应关系,这使得计税销售额不具有历史凭据的特性.企业对此若不加以说明,税务机关则难以查找到价外费用这部分计税销售额.显然,这不便于税务人员对计税依据的核查与认定,不便于增值税的计算、稽核及征收.
税收法规、现行会计、规制、流转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业务收入、计税依据、费用、税务人员、税务机关、企业计算、会计核算、对应关系、纳税人、购买方、种性、特性、税额、凭据
F8(财政、金融)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