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与会计规制引发的流转税差异及其协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5466.2004.08.007

税收法规与会计规制引发的流转税差异及其协调

引用
@@ 一、现行税收法规与会计规制在增值税方面的不同规定及其导致的税额差异 (一)关于销售时的价外费用.根据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而现行会计规制中的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在会计核算中,价外费用并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因此,企业计算的增值税与"主营业务收入"不完全具有对应关系,这使得计税销售额不具有历史凭据的特性.企业对此若不加以说明,税务机关则难以查找到价外费用这部分计税销售额.显然,这不便于税务人员对计税依据的核查与认定,不便于增值税的计算、稽核及征收.

税收法规、现行会计、规制、流转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业务收入、计税依据、费用、税务人员、税务机关、企业计算、会计核算、对应关系、纳税人、购买方、种性、特性、税额、凭据

F8(财政、金融)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17,4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审计与理财

1006-5466

36-1264/F

2004,(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