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466.2004.06.016
税务机关填开的发票也值得关注
@@ 发票,是在销售货物、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或取得的收付款凭证.显然,税务机关不是开具发票的主体.但作为发票的法定监制、管理单位,在下列几种情况下需要开具发票的具有代开的职能:一是没有营业执照的临时经营者;二是不符合印制、领购发票条件的经营户;三是使用限额发票,而成交额超过限额的;四是外地经营户凭税务证明需要申请税务机关填开发票的.
税务机关、开发票、营业执照、营户、经营活动、接受服务、管理单位、经营者、成交额、职能、证明、印制、销售、凭证、监制、货物、付款
F8(财政、金融)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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