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239.2020.04.007
监督视阈下审计督促整改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
国家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报告是体现审计成果的主要形式,在现行法律,对审计报告中揭示问题及相关建议的法定整改职权、明确的法定处理方式、可实现的强制否定后果承担缺乏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以观察权和纠正权为特征的监督制度内生了审计机关对整改事项的督促整改权需求,审计督促整改权是审计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监督权权责统一的内在要求.为此,明确审计督促整改权的法定职权等相关法律规定、优化审计机关督促整改结果报告机制、规范整改结果信息公告等举措,可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权实效、提高审计监督质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要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既要“治已病”又要“防未病”的重要指示.
审计监督权、督促整改权、整改结果报告机制
2020-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2-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