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公司风险承受是否具有抑制效应?——中国版“萨班斯”法案强制实施的风险后果分析
借助分类、分批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这一准自然实验,利用倾向匹配双重差分和断点回归实证方法,本文以2010-2014年沪深主板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的风险承受效应.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不但没有抑制,反而提升了公司风险承受水平.进一步检验外部制度性因素和公司治理特征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风险承受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这种风险承受激励效应在高市场化进程地区的公司中,以及在高股权集中度和国际“四大”审计的国有控股公司中更为显著.本文研究不仅丰富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风险后果的研究文献,还为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供重要的政策参考.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风险承受、抑制效应、激励效应
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项目编号:10JZD0019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272228的阶段成果.
2016-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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