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职业是向公众投资人传递会计信息的中介,并且让这个职业垄断会计信息的传递通道,确立了注册会计师应向公众投资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论文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的《通知》及上海股民诉讼上市公司案件,引入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对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论文借鉴英美判例法中对第三者的有关司法限定,归纳并界定了第三者的类型,在此基础之上,论文运用比较的方法,探讨性地总结了国外有关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民事责任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国现行法规、司法理论和实践,从法律角度研究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等的司法特征和理论动因.
注册会计师、第三者、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