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647.2016.01.009
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性法规统筹协调的建议
为与修改后的《立法法》相适应,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我省有12个市州自今年1月1日起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由于经济水平、文化传统、民族构成不同,各地区针对同一个问题出台的地方性法律规章可能会产生冲突.如,有的地方基于对本地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弱势地位的考虑,采取有别于其他地方的管理,如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增设行政处罚种类,以及规定更高的市场产品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认证体系等;有的则囿于法理水平和道德判断对某些行为设置了不适当的条件,等等.
地方性法规、市场经济体系、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权、许可条件、行政、行为设置、文化传统、市场产品、弱势地位、认证体系、民族构成、经济水平、技术标准、环保标准、法律规章、道德判断、处罚种类、自治州、立法法
D92;DF0
2016-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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