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
1 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符合相关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水产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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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S15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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