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与法国多样性治理:对西方选举政治的反思
1992年欧洲委员会通过了《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随后,除法国外绝大多数成员国签署并批准《宪章》,标志着少数族裔语言文化权利保护成为欧洲共识.以《宪章》为代表的欧洲共识成为推动法国自大革命以来坚持的“共和模式”转型的外部压力.1996年法国首次提出签署《宪章》,1999年正式签署,但2015年参议院否决启动批准程序.本文将梳理《宪章》签署与批准在国家层面引发的各方权力主体博弈以及法国因此在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领域实现的制度进步.通过对上述两个过程的对比分析,透视西方选举政治框架下推进多样性治理的动力与阻力,思考民族国家兼顾单一与多元的可能路径.
《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法国“共和模式”、少数族裔文化权利、多样性治理、西方选举政治
D925.1;R57;R736.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中国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重点项目
2018-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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