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1.03.006
检察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中认罪认罚的一体化探讨
监察委员根据需要提出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依法进行监督式配合和引导式制约.监察委员会主导调查和移送起诉,需要明确提前介入阶段两个主观"认"的客观判断,把握提前介入调查阶段"罪、罚"的认定,精确提前介入阶段"从宽"的考量.同时对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和完善,以及对调查补证的思路、方向、重点等内容进行调整.整个诉讼中检察处于主导地位,监、检配合融通并监督制约关系让据以认定认罪认罚的证据能够按照个案特点进行收集和审查,符合庭审和裁判要求,提高职务犯罪的调查和起诉质量,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以提前介入亲历性的监、检配合并制约的办案模式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一体化指控体系.
提前介入;法法衔接;认罪认罚;监督式配合;引导式制约
28
D915.3(法学各部门)
本文受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培育资助
2021-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