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60/j.cnki.issn2095-8072.2020.01.008
简析企业社会责任的人权维度与路径建构
企业失范乃至严重侵权行为频现表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因其概念模糊、企业中心主义、非强制性等理论缺陷未能有效指导企业治理.在国际工商业与人权议程中诞生的企业人权义务概念,具有概念确定性与开放性、目的价值性和不可分割性、非自愿性和可救济性,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理论问题;同时,企业人权义务具有可操作性,能够通过国家和企业的共同行动得以实现.国家应当培养尊重人权的企业文化、确保纵横两向的政策一致性、提供基于国家的救济途径;企业应当做到政策承诺、人权尽责和及时补救.
企业治理、社会责任、人权义务、人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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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本文受教育部2017年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工商业与人权研究”项目编号:17JJD820019
202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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