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在WTO体制内能否如期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几点思考
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的规定,中国在WTO体制内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将于2016年12月终止.但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毕业条款”的不同阐释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WTO进口成员国内法的范围及其适用条款的正式解释在WTO法上未有明晰规定,而WTO对产品倾销与非市场经济之间关系给予的法律支持与DSB在相关案件中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待遇的性质定位之间也存在冲突.诸如此类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中国不能坐等由时间可能带来的乐观效果,而应未雨绸缪,以应对WTO相关成员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可能出现的更为复杂的情势.
《中国加入议定书》、WTO协定、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法律义务终止
D99(国际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应对西方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法律问题研究BFX146”的阶段性成果
2014-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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