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184.2010.06.005
地理标志多哈回合谈判进程及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由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众多国际条约的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包括地理标志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在国际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谈判中为自身的发展赢得空间,已经不单单是一个技术问题,这将对其经济利益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本文认为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核心技术大部分被发达国家占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主要由发达国家制定的情况下,发挥我国的传统优势,加大地理标志的保护将有利于我国参与贸易全球化,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因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往往最能够发挥我国的资源优势,对增强我国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放大作用.文章介绍了多哈回合地理标志的最新谈判情况,以及我国目前有关地理标志的立法及保护现状.文章呼吁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应该采取"内外兼修"的方法.即对"内",将保护地理标志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建立起一套管理统一、权利义务分明的地理标志法律体系;对"外",合理运用多边谈判和双边谈判的国际场合,在给予别国进一步市场准入的同时,大力地推动有利于我国农业发展的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多哈回合、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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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1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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