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184.2008.09.001
论中美知识产权案焦点的"商业规模"——对美国书面及口头陈述的剖析
本文结合对中美知识产权案的美国两次书面陈述及口头陈述的初步剖析,对该案最大焦点的"商业规模"做进一步的论述,尤其是对"商业规模"的含义与TRIPS协定第61条第一句项下义务的实质,以及"商业规模"的数量界定,提出了一些供我国主管部门及感兴趣读者参考的意见.
美国陈述、最大焦点、商业规模
F72;F71
2008-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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