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184.2008.03.004
滥用知识产权在中国《反垄断法》中的含义——对欧盟在TRIPS理事会提出的质疑的回答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滥用知识产权并且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才能适用该法,即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个前提要件.这意味着依<反垄断法>来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之前必须认定存在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是,各国<反垄断法>或者竞争法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前提要件仅仅是知识产权的"行使"构成了对市场竞争的排除或限制,而并不需要认定事先存在某个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所谓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就是行使知识产权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正因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才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并违反了<反垄断法>.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结果,而不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前提.
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反垄断法》
D9(法律)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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