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184.2005.03.006
是否应该扩大『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明确列明的需要各个成员给予国际保护的知识产权,WTO的多边谈判其实质就是平衡双方的经济权益,知识产权的谈判由发达国家成员主动发起,当然谈判的结果是向他们倾斜的,地理标志的谈判不同于农业问题的谈判,它主要是发达国家成员之间的讨价还价,是否扩大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谈判双方似乎都有积极的理由,如何处理好TRIPS协定的谈判也成为多哈回合成功与否的一大主题.
地理标志、TRIPS协定 知识产权
D9(法律)
2006-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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