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水权之争、河道治理与议会政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动和普通法的兴起,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水权(通航权和河岸权)冲突加剧,磨坊堰和鱼堰成为阻碍河道通航的主要障碍.破坏河道通航的行为被视为破坏"王之和平"的公共妨害.河道治理举措主要有两种,一是签发令状经由普通法诉讼,二是权利受损者向国王或议会提交请愿.从实际成效看,河流堵塞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但趋于缓解.从议会政治的视角看,河道治理的意义凸显:议会请愿提升了议会的司法审判权、私人请愿向公共请愿的转变见证了下议院的成长、公共请愿立法比重的提升扩大了议会的立法权、河道立法体现了议会治理的法治化和程序化特征.透过请愿、调查、立法等程序,中世纪晚期英格兰河道治理展现了民众、国王与议会三者互动的加强.
中世纪晚期、英格兰、水权之争、河道治理、议会政治
D920.0;K281.4;D6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ASS001
202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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