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策扩散与国内制度转换——劳资集体谈判的中国路径
当某个国家内的政府关于是否采用某项政策创新的决定受到了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先前做出的选择的影响时,国际政策扩散就发生了.国际政策扩散并非一个二元变量,即结果要么是完全扩散,要么根本没有扩散.作为两个极端之间的一种中间类型,制度转换意味着旧的国内制度可以被用来实现与国际规范和政策相一致的新目标.国际政策扩散的这些不同结果将取决于国际政策与国内制度之间的“制度互补性”.作为劳资关系失衡的结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劳资纠纷在中国大量出现.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府开始推进劳动法制建设以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作为核心的国际劳工标准之一,集体谈判在多部国内劳动法中得到了规定,集体合同的数量和签约率近年来显著上升.在坚持单一工会制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积极推动了中国工会的功能转变来完成集体谈判的目标.集体谈判在中国的扩散过程,实际上就是中国工会的制度转换过程.基于制度互补性的逻辑,集体谈判在中国的扩散也不可避免地走上了国家主导型的道路.
政策扩散、制度转换、劳资冲突、集体谈判、历史制度主义
D80;D41(外交、国际关系理论)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8-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