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及其成员国关于《南海行为准则》之议案评析
东盟及其若干成员国是《南海行为准则》的主要推手,为此,东盟提出了六项“核心要素”,印度尼西亚则提出了“零号草案”.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到《南海行为准则》是大势所趋,中国应积极地参与这一过程并为此做好准备.对于东盟的“核心要素”,中方需要以国家利益为基准,依据国际法做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分析,并分别采取接受、有条件接受、反对的应对措施.对于印尼“零号草案”中的规则导向、争端解决机制和审议机制等提议,中方可以考虑接受,但必须强调保障中方的表决权.在缔约方式的问题上,与每个当事国均进行双边谈判并“各个击破”的进路目前可能性较小,而东盟成员国“抱团”成一边与中国谈判的倾向非常明显,中方虽然可以力争采取分别谈判的双边进路或者多边进路,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考虑接受东盟的主张.在缔约方范围的问题上,中方应当坚决反对东盟拉其他国家干涉南海争端的倾向,明确《南海行为准则》是非开放性的区域性条约,缔约范围仅包括东盟成员国和中国.
《南海行为准则》、核心要素、零号草案、南海争端、海洋战略
D815;D99(国际关系)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