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改革、财政减负与企业降税
本文立足于中国分地区试点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现实场景,从地方财政压力与企业税负的关系入手,深入剖析破产审判改革对于企业减税降负的潜在影响.结果发现,破产审判改革显著降低了地区内的企业税负.机制检验显示,破产审判改革主要通过为地方财政"节流"和"开源"两个途径减轻财政压力,减小地方政府的征税激励,进而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进—步地,从改革成效来看,当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来自中央机关单位或更熟知当地情况时,破产审判改革的减税效应更为明显.此外,当地方司法环境较差或僵尸企业较多时,破产审判改革的效果更好.本文不仅有助于市场各方更加全面地洞悉破产审判改革的经济价值,同时还为持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减税降负政策落实,进而激发地区经济活力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参考.
破产审判改革、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财政压力、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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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0;F812.42;D926.2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23-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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