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74.2007.05.004
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的精神发育迟滞受害人
目的 探讨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精神发育迟滞受害人的特征.方法 采用四川大学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性自卫能力鉴定案例登记表、大体功能评定量表(GAF)、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成人智残评定量表(AMDRS),对152例相关案例进行登记评分和统计处理.结果 被害人的文化程度为文盲占53.9%,小学占42.8%.被鉴定的性受害人与被告人相识者占86.8%,发生在被害人家中(38.8%)、被告人家中(27.6%)或野外(21.1%),采取暴力、胁迫(56.6%)或诱骗(40.8%)的方式.受害时完全顺从者52.0%,受害后无所谓者78.3%.精神发育迟滞受害人的平均智商(IQ)为(40.29±11.40),SDSS的平均分数(12.84±2.65).缺乏和无性自卫能力两组比较总智商(t=6.855,P<0.01)、言语智商(t=6.583,P<0.01),操作智商(t=4.878,P<0.01),SDSS评分(t=-6.292,P<0.01)、GAF评分(t=6.643,P<0.01)、AMDRS评分(t=-7.397,P<0.01)间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MR性受害人受教育程度低,易被熟人胁迫或诱骗,受害时多不知反抗,受害后多表现无所谓,智商低于正常,社会功能受损明显.智商和社会功能与性自卫能力有关,应该作为评定性自卫能力的重要依据.
精神发育迟滞、性自卫能力、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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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9(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2008-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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