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76/j.cnki.21-1284.2021.05.012
一例排除妨害纠纷案评析
中国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中国海关如实申报、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才会签印放行进口货物,故报关是提取进口货物的必要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提单扫描件向中国海关申报进口符合法律规定,但因其未获得正本提单,故无权提取货物.收货人拒绝撤销报关,会导致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无法报关继而无法提取货物,不能实现提单项下的权利.此种情况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撤销报关,以排除妨害,使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实现提单项下的权利.另外,买卖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约定不是对所有权转移的约定.进口货物的提取取决于持有正本提单等,与所有权无关.
纠纷案、进口货物、正本提单、提单持有人、所有权转移、收货人、中国海关、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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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F752.55;U695.2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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