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76/j.cnki.21-1284.2021.05.011
海上救助打捞合同范本中"雇佣救助"的理解与适用
海上救助打捞合同下实施的某种作业的法律行为在满足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救助相关的法律制度.在《1989年救助公约》的法律体系下,合同的制定应当遵循以合同自由约定优先为原则,报酬的支付条件和评定标准仅在双方没有约定时适用相关任意性规定.同时,为了平衡合同相对性原则与海上救助作业的可操作性,船长及船舶所有人应当同样被赋予代表权,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但应在标准合同中设计确认该权利行使的选择条款以及对该权利进行限制的条件.
雇佣救助、海上救助打捞合同、救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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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U676;F284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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