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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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176/j.cnki.21-1284.2020.01.004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评析

引用
[提要] 1.港口经营人没有审查港口作业委托人是否为货物所有权人的法定义务. 2.在欠付港口作业费用的情况下,港口经营人有权留置港口作业委托人所有或合法占有的货物.港口经营人无法准确辨认港口作业委托人是否为货物所有权人时,其能否善意取得留置权,应以其是否明知港口作业委托人无货物处分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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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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