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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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176/j.cnki.21-1284.2019.12.010

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案评析

引用
[提要] 1.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支付.

船坞、码头、建造、工作成果、报酬、承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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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DF5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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