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76/j.cnki.21-1284.2019.12.010
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案评析
[提要]
1.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支付.
船坞、码头、建造、工作成果、报酬、承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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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DF5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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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176/j.cnki.21-1284.2019.12.010
船坞、码头、建造、工作成果、报酬、承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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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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