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76/j.cnki.21-1284.2019.12.006
嗅探设备在船舶尾气监测方面的应用 ——以全国查处的首起在航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超标案件为例
2019年1月1日起,进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海船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0%(m/m)的燃油,如何对在航船舶使用的燃油进行监管,最大限度地发挥排放控制区设立的意义,是当前一段时期内面临的重要难题.结合使用嗅探设备查处的全国首起在航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超标案件,详细论述嗅探设备在船舶尾气监测方面的优势,以及使用嗅探设备监测在航船舶过程中的体会和建议,探索排放控制区监管的新方式、新方法,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海事的力量.
嗅探设备、尾气监测、在航船舶、硫含量超标、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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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2;TH1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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