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76/j.cnki.21-1284.2019.02.011
论新建船舶的善意取得能否突破抵押权登记的对抗效力
[提要]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八条不可僵化地作出反面解释,即"特殊动产所有权或抵押权一经登记便可对抗一切善意第三人".船舶抵押权即使经过合法登记,但因登记存在瑕疵导致其公示效力丧失或下降的情况下,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即有机会突破登记的对抗效力而获得认可.不能苛求第三人为表明其善意而提高注意义务,穷尽办法去履行登记查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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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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