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76/j.cnki.21-1284.2018.05.013
海上拖航合同纠纷案评析
[提要]
1.如何认定海上拖航合同的主体?
2.如何确定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
[案情]
2012年2月20日,案外人Z公司同T公司签订了编号为ZG-劳001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其上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及承包范围记载:"工程名称:输灰码头及引堤加宽工程.工程地点:辽宁省某原油处理厂水域.工程承包范围:输灰码头及引堤加宽工程,主要包括1个2000吨级输灰泊位、配套港池疏浚、输灰码头至引堤根部的引堤加宽.输灰码头总长108米,前沿水深-7.00米,码头面标高+3.4米;码头为重力式沉箱结构,由8个沉箱(其中:预制7个,原有1个沉箱需起浮重新安装)构成;基础为抛石基床,墙身为预制沉箱,上部为现浇混凝土胸墙;码头后方回填形成约38米宽输灰设施场地.引堤长度为516米,增加宽度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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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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