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76/j.cnki.21-1284.2017.12.011
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评析
[提要]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但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或者与保险单内容不尽一致的,应综合投保单、保险单与保险凭证的其他条款综合考量,一般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
[案情]
原告:A(A系自然人).
被告:B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海上保险、保险凭证、保险单、保险股份有限、保险公司、投保单、自然人、等效力、原告、条款、被告、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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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84
201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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