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76/j.cnki.21-1284.2017.11.010
邮轮船票包销合同法律性质之证成
旅行社包销是当前我国邮轮船票最为主要的销售模式,通常是指旅行社在邮轮船票开始销售之前即与邮轮公司议定舱位订购价格,通过预付一定款项订购邮轮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邮轮舱位.邮轮公司与旅行社订立的邮轮船票包销合同的性质在理论以及实践之中均不乏争议.较为主流的观点认为船票包销合同是船票销售合同的一种,属于委托合同,也有观点认为船票包销合同具有类似航次租船合同的性质.船票包销合同与委托合同,尤其是邮轮船票代销合同的主要区别之一在于财产给付义务不同,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差异.船票包销合同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应是非典型合同.
邮轮、邮轮船票包销合同、旅行社、委托合同、代理、非典型合同
40
U66;U67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2-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