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76/j.cnki.21-1284.2017.10.008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评析
[提要]
一、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合同内容来判定纠纷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还是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二、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的运单能否证明存在另一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取决于收货人是否是承租人.
三、用运单和磅单载明的数量之差未必能证明货物在出租人/承运人责任期间内发生了短量.
航次租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租船合同、合同纠纷、证明、责任期间、合同内容、法律规定、收货人、出租人、承租人、承运人、判定、单能、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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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U69
2017-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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