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76/j.cnki.21-1284.2016.07.011
船舶物料和备用品供应合同纠纷案评析
船舶供油的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不签书面合同的情形屡见不鲜,本案处理争议的难点就在于仅有供油凭证时,供油凭证上船章上的当事人是否为真实的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仅有盖章的“供油凭证”,法院可以依据受油船舶的登记情况推断合同主体身份.
船舶、物料、合同当事人、供油、凭证、主体身份、书面合同、经营过程、推断、买卖、盖章、法院、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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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4
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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