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76/j.cnki.21-1284.2015.12.010
承运人不能承受之重——易流态散货运输
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易流态散货之运输入手,介绍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易流态散货之定义,阐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归责原则,分别为有效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无效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指出在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承运人未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抗辩,体现在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之抗辩、托运人过错之抗辩和危险货物之抗辩几方面.得出结论为归责原则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希冀以立法来解决立法的悖论,从而解决司法的矛盾.
承运人、易流态散货运输、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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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9
2016-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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