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76/j.cnki.21-1284.2015.10.012
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评析
[提要]
扣押船舶在海事海商案件中非常普遍,然而在扣船法律适用和实践操作中上仍有需要完善之处.如船舶登记机关记载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符,当事人申请扣押登记所有人船舶,如船舶为实际所有人占有并支配,应予扣押.限制船舶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应区分适用海诉法和民诉法.
扣押船舶、物料、备品、区分适用、海事海商、法律适用、登记机关、民诉法、海诉法、当事人、转让、实践、扣船、抵押、操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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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7
2015-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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