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WW公司诉YY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WW公司诉YY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引用
[案情] 2012年9月20日,原告WW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作为托运人委托被告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以集装箱方式运输锻造管件,装货港是中国大连港,卸货港是美国休斯顿.随后,被告作为承运人向托运人即原告出具了入货通知书,载明开船日期为2012年10月6日.2012年9月26日,原告委托案外人XX公司于10月6日早8时安排货物装箱并拍照.案涉货物由被告经海运运到洛杉矶后进行铁路转运时,美国铁路部门抽查验货发现货物装箱时没有绑扎加固,在运输途中有隐含风险,通知被告该货物不能运输,应绑扎加固,并要求被告提供货物装箱时的相关照片.为使货物能够继续运输,被告垫付了重新装箱绑扎加固产生的相关费用共计1600美元.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该笔垫付费用.原告认为集装箱己在被告的掌管之下,属于被告的责任期间,此费用不应由原告支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该垫付费用.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通海、水域、被告、原告、集装箱、货物、运输、相关费用、托运人、加固、绑扎、装箱方式、责任期间、通知书、铁路部门、美国、洛杉矶、大连港

D99;U69

2014-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世界海运

1006-7728

21-1284/U

2014,(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