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适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7728.2013.01.016

论《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适用

引用
一、引言 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实行"双轨制".《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这就是说沿海货物运输不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第四章仅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除《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外,我国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上缺乏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海商法、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法律适用、双轨制、合同法、水上、港口

36

D99;D92

201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2-5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世界海运

1006-7728

21-1284/U

36

2013,3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