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728.2012.01.016
海上货物运输中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对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港站经营人”范围的沿革变化、现行立法规定以及港站经营人法律地位的分歧和争议作分析论述,在借鉴《鹿特丹规则》对“海运履约方”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制定符合中国国情以及港站作业发展趋势的统一立法的建议,旨在通过一部统一的立法全面调整港站经营人经营活动,借以明确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进而统一司法实践,促进中国港站作业以及航运事业的发展.
港站经营人、海运履约方、责任限制、统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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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9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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