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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7728.2011.07.009

建立沿海和内河水运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必要性

引用
相较于国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海商法》订立之初就被引入,国内水运赔偿责任限制却迟迟未能在立法层面上取得突破.针对这一问题,运用综合分析的方法,深入探究建立沿海和内河水运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现实需求及实际意义,并通过对比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分析这一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基础.在得出肯定结论的同时,对于国内水运赔偿责任限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从配套制度设立和完善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期为国内航运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责任限制、沿海和内河运输、市场准入

34

X52;X51

2011-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6-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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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7728

21-1284/U

34

201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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