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728.2003.03.004
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的局限性
在充分肯定了<内河避碰规则>的主体框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做了细致的分析,例如一些条款不够全面;有些条款用词陈旧,不够准确;对操限船、限于吃水船及失控船的概念没有提及;将内河的主要运输船型--拖带或顶推船没有纳入操限船的范畴等,对当前内河的航行安全产生了不利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分别提出了新的建议.
内河避碰规则、安全、机动船、船舶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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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675.96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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