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到户国标实施情况需定期报送
近日,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发布《关于定期报送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第一季度开始建立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定期报送本地有关工作情况。包括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在地市县建立光纤到户验收备案机构总体情况、组成形式等。
光纤到户、国标、工作进展、标准贯彻、通信发展、管理局、组成形式、总体情况、国家、工作情况、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制度、验收、通知、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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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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