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802.2009.01.017
通信法律制度:关注融合业务规范市场竞争
@@ 通信立法的范畴将随着融合业务立法及互联网立法的纳入而日益丰富.欧盟新管制法律体系迎来关键一年通信新技术的发展使得电信市场越来越具有可竞争性.随着电信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增强,反垄断法在电信管制中的地位也在不断加强,反垄断法与通信行业法律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成为当前国际电信管制中的一个普遍做法.
通信新技术、法律制度、融合、业务规范、反垄断法、电信市场、电信管制、市场竞争程度、立法、通信行业、可竞争性、法律体系、法的范畴、互联网、增强、协作、欧盟、合成、地位
TN9;G4
2009-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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