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br>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中国、共产党、问责、生态文明建设、党的领导、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人民利益、履行职责、领导干部、经济建设、党内法规、党的事业、党的理论、党组织、党中央、决策、地区、党章
X24;G40
2016-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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