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为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增设了依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落户通道,并扩大了随迁人员的范围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区调、户口、稳定就业、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人员、就业条件、城镇、自治区、农牧业、建制镇、住所、通道、配偶、农村、牧区、父母、夫妻
F24;DF5
201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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