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欠条有效
王某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了离异女子李某,交往不久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之后,王某用婚前积蓄,加上李某的婚前存款4万元购买了一处楼房。因房屋是以王某名义购买,李某为明晰财产归属,让王某为其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因买房欠女方李某4万元整,作为李某个人财产,日后偿还”。结婚一年后,俩人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缺少信任,双方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李某向王某索要其购房时欠自己的4万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官判令王某偿还4万元欠款,并提供了王某的欠条和其承认借钱事实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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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4
2014-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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