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超过解除合同期,解除权消灭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保险公司超过解除合同期,解除权消灭

引用
2009年,娜某为其子李某在保险公司入了两份保险(分红型),约定保险期从2009年2月26日至2075年2月25日止,每份保险基本金额为5万元,每年每份保险费为7750元,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至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三倍给付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娜某从2009年开始连续缴纳两年保险费。2010年,娜某之子李某因突发疾病身故,娜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解除合同为由只退还缴纳的保险费,遂娜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保险公司、合同期、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保险费、给付保险金、解除合同、疾病、合同终止、合同生效、突发、赔付、红利、分红、法院、本金、保单

DF4;D9

201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1-4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实践(党的教育版)

1004-0692

15-1002/D

2014,(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