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字之差造成侵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两字之差造成侵权

引用
原告荣泰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在先,经核准的企业名称为“荣泰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LED相关产品。被告荣泰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在后,经营范围包括销售LED相关产品。被告法定代表人赵某系原告股东之一,同时担任原告副董事长职务。原告认为被告侵害其企业名称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荣泰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被告认为其使用的企业名称中行业名称为“光电”,而原告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名称为“光电科技”,所属行业不相同,被告与原告的经营范围不相同,故不构成侵权。

企业名称权、原告股东、经营范围、光电、被告、责任、相关产品、公司成立、行业、科技、法定代表人、销售、董事长、职务、生产、设计、侵权、侵害、判令、构成

D92;D9

2013-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9-4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实践(党的教育版)

1004-0692

15-1002/D

2013,(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