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兼评“环保组织URGENDA诉荷兰”案
目次
一、案情概要
二、气候变化诉讼中诉的利益
三、气候变化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四、气候变化诉讼中的实体问题
五、气候变化诉讼判决中司法与立法、行政关系的问题
六、以司法推动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
气候变化是近些年来国际法与国内法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2015年《巴黎协议》的签署,气候变化议题进入各国国内法已经提上了议程,开展气候变化诉讼[1]在未来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将日趋增多.2016年4月中国政府批准了《巴黎协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也在最近的一份文件中提出在环境司法领域内应当积极探索气候变化司法应对举措,推动构建国家气候变化应对治理体系.
2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武汉大学自主科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环境公益诉讼比较研究:欧盟的经验》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亦是国家“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的研究成果
2019-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5页
19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