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要约收购立法之缘起
目次
一、股权分散的现代公司与代理权争夺
二、兼并与公司控制权市场
三、现金收购要约与立法空白
四、结语:规制要约收购势在必行
美国历史上发生了五次公司并购浪潮,其中有四次都发生在20世纪,分别是20世纪20年代的并购浪潮、20世纪60年代的并购浪潮、20世纪80年代的并购浪潮和20世纪90年代的并购浪潮.[1]本文所要探讨的公司收购立法问题正是在以20世纪60年美国的并购浪潮为开端的背景中展开的.从经济学上分析,公司并购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其实质都是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为了获得公司的控制权,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种方式:代理权征集、兼并(股权收购)和直接购买公司股票.三种方式各有优点,法律的规制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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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美国公司并购浪潮与证券监督”项目号17HZK017
2019-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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