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社及相关主体的利益保护
目次
一、引言
二、成员退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社制度的理论分析
四、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社法律制度的具体设想
五、结语
一、引言
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所确立的“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的合作社原则,我国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明确规定“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与入社相对应的概念是出社,指特定的社员因特定的原因的出现而丧失其社员的资格.基于出社原因的不同,有法定出社和自愿出社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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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制度研究”13YJC82008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农民合作社立法问题研究”2018M630931的研究成果
2019-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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