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消费者私法的体系化与法典化
目次
一、公私法体系中的消费者私法
二、比较法上消费者私法的基本内容
三、消费者私法的体系化
四、消费者私法的法典化
为适应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需要,《民法总则》第128条作出特别规定,即法律对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种立法模式虽然能够对消费者权利起到特殊保护的作用,但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这种立法模式能否适应现代社会消费者普遍化的特征和中国经济转型的需要,能否实现制定一部“科学的、先进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1]的现实目标有待商榷.有部分学者,如杨立新教授和苏号朋教授,主张应当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我国民法典之中,但是该种主张在学界仍然应者寥寥.[2]有鉴于此,本文将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来梳理消费者私法的基本内容,构建消费者私法的体系,从宏观层面探讨我国消费者私法纳入民法典的可行立法模式,以期对我国民法典编纂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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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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