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抵押物转让规则之重构——以追及效力和物上代位效力的合理配置为主线
目次
一、引言
二、重构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重构基础:追及效力和物上代位效力的再审视
四、不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之重构
五、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之重构
六、结语
一、引言
抵押物转让规则是担保物权领域的难题.长期以来,关于抵押物转让规则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世界各国也发展出了不同的立法模式.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一直变动不居,在抵押物转让管制方面,经历了严格管制、放松管制再到严格管制的曲折历程;在是否需要抵押权人意志参与方面,经历了不同意无效、不通知无效和不同意不得转让的流变;在抵押权之于抵押物转让的效力方面,也一直在严格的物上代位主义和有条件的追及主义之间徘徊不定.《物权法》出台后,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不仅没有停息,反而因第191条立法模式的暧昧不明和文字表述的模糊不清滋生了更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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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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